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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涉华镀锌板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3/7/3  发布者:   点击次数:4639
 

2023年6月30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5号公告称 ,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镀锌板(Zinc Coated (Galvanised) Steel)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决定从2023年8月8日起 ,继续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012年9月5日 ,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 ,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2013年8月5日 ,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5年5月15日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2015年6月1日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 ,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改变轻微改变来规避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5.92.00.38和7226.99.00.71。2016年3月18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上述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将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扩大至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合金镀锌板 ,将中国大陆企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Ltd.)、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Benxi Iron and Steel(Group)International Economic &Trading Co.)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企业烨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Yieh Phui Enterprise Co.,Ltd.)纳入征税范围。

2017年11月10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 ,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于2017年10月6日提交的申请 ,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96号公告 ,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镀锌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分别为0%~20.6%、2.4%~28.2%、2.4%~13.7%;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锌板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0%~22.8%的反补贴税。

2022年8月22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6号公告称 ,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于2022年7月29日提交的申请 ,对进口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镀锌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锌板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和7226.99.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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